律法网友“梦蝶”问:公司营业执照应载明哪些事项?
李华阳律师:《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修订后,注册资本制度从实缴资本制转变为认缴资本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也就是说今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只显示注册资本金额,不再显示实收资本金额的字样。而企业注册资本何时到位将不受限制。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自主决定何时出资,出多少资,即国家降低了注册登记公司的门槛,凸显出国家鼓励创业、就业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