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点翠”问:我与王某因买卖纠纷打官司到法院,我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法院对货物进行了保全。但后来李某提出异议,称被保全货物中有别人的货物,请问法院会解除查封吗?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也就是说,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法院是可以先查封后分割的,查封后无需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