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飞叶”问:我与单位签了四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单位想降低条件与我续约,我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离职还能拿到经济赔偿吗?
李华阳律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由上可知,除你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你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你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