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力致持刀闯入家中的邻居轻伤担责吗
2013年8月16日,陈某禧酒后来到儋州市西华农场汤某家观看羊某等人打麻将,因陈某禧大声说话,羊某便起身回家。羊某走后,汤某说了几句责备陈某禧的话,陈某禧与汤某争执几句后也回到自己家中。可回家后陈某禧越想越恼火,并将“矛头”对准羊某。陈某禧随即来到羊某家门前,说了一些威胁羊某的话,接着从家里拿出一把长柄钩刀冲向羊某家。羊某妻子见状赶紧掩上门并往里屋跑。陈某禧持刀将门砍开后,冲向坐在客厅的羊某,羊某起身与陈某禧争夺钩刀。此时,羊某妻子从里屋出来,持一把钩刀朝陈某禧的右肩部砍了一刀,三人扭打在一起。扭打过程中羊某倒地,见茶几下面有一把尖刀,便拿起尖刀将陈某禧的鼻梁刺伤。陈某禧受伤后才弃刀跑出羊某家。
后经鉴定,陈某禧的面部及右肩部所受损伤均为轻伤。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海南一男因琐事持刀闯入邻居家遭反抗负伤获刑 作者:刘江浩)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陈某禧因琐事持刀闯入邻居羊某家中意欲行凶,羊某与其妻子为使人身权利免受陈某禧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陈某禧轻伤的结果,羊某及其妻子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对造成陈某禧轻伤的结果,依法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