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多姿”问:我已为单位服务三年,但单位一直拒绝给我缴纳法律规定应该给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我不想干了,请问我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经济补偿吗?
李华阳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上可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你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