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夜场上班被男友发现遭捅伤法律分析
昨日下午,福州三角池直巷,一男子与女友发生争吵后,掏出剪刀将女友捅伤。女友受伤倒地,男子还拿出手机淡定地拨打110和120。据警方介绍,男子发现女友在夜场上班,要求女友跟他回海南被拒,争吵中用剪刀捅伤女友。
记者赶到现场看到,女子所躺的地面有一滩未干的血迹,血迹旁,留有一些止血纱布和一把带血的剪刀。捅人男子已被警方带走,受伤女子已被送往福州二化医院。
“男的要女的跟他走,女的不答应。”据三角池直巷某网吧前台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事发于昨日下午2时许。当时,她正在网吧内上班,听到一男子和一女子站在网吧门口争吵。
“啊!不要杀我!”紧接着,网吧工作人员听到女子的呼喊声,跑到门口一看,男子骑在女子身上,手中拿着剪刀,向女子身上捅了数刀,女子背部和手臂多处被捅,鲜血直流。
从她拍摄的现场图片看,记者注意到,男子戴着一顶蓝色鸭舌帽,穿着黄色T恤和灰色裤子。受伤女子身穿棕色裙子,身上到处都是鲜血,躺在网吧门口。
网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还看到,男子很淡定地拿出手机拨打110和120电话,部分目击市民也报了警。而整个过程也被该网吧的监控拍摄到,目前监控录像已交给警方处理。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赶到福州二化医院,工作人员称,被捅伤女子已转送到福建省立医院救治。福建省立医院急诊科的医生介绍,受伤女子身上多处被捅伤,主要集中在背部,目前女子正在接受清创手术。
据福州岳峰派出所民警介绍,伤人男子为海南籍人士,39岁,和伤者为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在海南相恋后,女子来福州打工。前几天,该男子前来福州和女友相会,得知她在夜场上班,便想带其回到海南,但女方不同意,二人因此在三角池直巷发生争吵,争吵中,男子掏出剪刀捅伤女友。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得知女友在夜场上班 捅伤女友淡定报警 作者:曾会文)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以上级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涉案男子不能正确处理生活矛盾,持剪刀故意捅伤他人,若达到轻伤以上级别,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