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女学生遭奸杀”谣言违法吗
11月3日,端州公安分局接到事主胡某报称其12岁的女儿于11月1日当晚7时20分与其父亲发生口角后,独自骑车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的警情后,立即组织警力全力查找。11月9日以来,手机微信朋友圈出现“女学生尸体在城东公园发现了,是被奸杀的”等谣言,内容胡编乱造,并配有胡某寻人启事及照片。
该微信在朋友圈迅速扩散,同时也被网民转发到肇庆一论坛求辟谣,大量网民点击浏览,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肇庆、端州两级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通过微信、论坛等发布消息澄清事实,于11月10日晚先后抓获散布谣言的违法人员苏某和苏某冰。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广东肇庆两女子散布“女学生遭奸杀”谣言被行拘 作者:于敢勇)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本案中,苏某和苏某冰看到胡某寻人启事后,编造“女学生被奸杀”等谣言配图在微信朋友圈散布,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受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