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辞职后拿不到工资放火烧工咋定性
30岁的吴某是湖南人,几年前跟朋友来永康,在一家门企打工。今年8月,吴某因为一些琐事,砸坏了一扇门。厂里说,要从吴某工资里扣400元赔偿损失。吴某觉得扣得太多,咽不下这口气,干脆辞职了。
厂里还欠自己8月份的工资,有三四千元。因为这个,吴某还报过警,厂里因此打了张领条,但是一直没碰到老板。吴某也没心思找工作,整天在厂附近转悠,一心想着拿回工资。10月中旬,吴某好不容易看到老板,就拿出领条要求付工资。但老板要他赔弄坏的门,两人吵了起来 ,吴某还是没拿到8月份的工资。
第二天,心有不甘的吴某又回厂里,碰到了厂里的一个装配工友,寒暄了几句。后来吴某越想越气,等那个工友下班后,吴某熟门熟路地拿了半桶稀释剂倒在货物上,点燃打火机,看着火着起来后,翻墙跑了。
火越烧越烈,殃及到隔壁的厂,造成了百余万元的损失。
“应该是吴某放的火!”匆匆赶回来的老板报了警。“下午是有个以前的工友回来过,后来我就下班了”,吴某见过的工友也说。
根据相关线索,警察很快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
放火后的吴某跑到山上睡了两个晚上,想着风头过去了,就徒步走到义乌。后来又从义乌坐车到了余姚,在余姚因为琐事跟人打架被抓进派出所,警方把吴某抓获归案。
“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吴某见到警察,第一句话是这么说的。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辞职后拿不到工资 放火烧工厂致损百万被捕 作者:吕艺真)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本案中,吴某为泄愤故意放火烧工厂,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涉嫌放火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