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撞死其儿子威胁强奸女同事咋定性
27岁的长泰人林某典与24岁的河南人王某均是长泰经济开发区某公司的员工。林某典本身已婚,还有一个情人,但见同事王某有几分姿色,竟起歹意。
9月7日晚上,林某典多次打电话给王某,王某未接听也未回复,后林某典发微信给王某威胁说:“你儿子就在这里,我发疯的话,可能会撞死他……”
王某受威胁后,被林某典带至其情人的租房里,被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直到王某的丈夫拨打王某的手机后,林某典才让王某离开租房。王某回家后告诉其老公,9月8日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9月10日在林某典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达到轻微伤。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福建一男子以撞死其儿子做威胁 强奸女同事被抓 作者:杨艳娜)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林某典违背妇女意志,以撞死其儿子威胁被害人,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涉嫌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