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一掌要妻命啥后果
2013年10月3日,王增在封丘县某镇某村经营的皮铺子内与其妻子李某因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并引起打斗,相互厮打。在打斗过程中,王增用右手朝被害人李某左脸部打了一巴掌,又朝李某腿部踹了一脚。后李某脸朝下倒在地上,晕了过去。在将李某送到封丘县人民医院时,李某已经死亡。经封丘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李某系外力作用致脑干损伤而死亡。王增自行与被害人李某家属自行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夫妻生气不冷静 丈夫一掌要妻命获刑三年 作者:贾亲亲 郭文涛)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本案中,王增与妻子因家务琐事争吵引起打斗,过失导致妻子死亡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