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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工可做期间我所属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应当给我发工资?

2014-11-21 9:46:08 作者:李华阳 65人浏览 0人评论

律法网友“彩绸”问:我与一家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从七月份到现在已三月有余,我一直无工可做,没有任何收入,请问我所属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有义务给我发工资呢?

 

李华阳律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由此可知,在无工作期间,你所供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你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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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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