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绑架好友女儿后去派出所打探法律分析
11月27日上午9时许,长阳县龙舟坪镇一居民接到一陌生短信,称他女儿小米(化名)已被带走,要求其准备63万元的赎金,否则小米性命不保。该居民经询问得知女儿未到学校,而绑架者能正确说出女儿的体貌特征,于是立即报警。
接警后,宜昌、长阳两级公安机关迅速启动了重特大案件相应机制,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通过对受害人家属周边人员开展排查、走访、调查等工作,警方判定长阳龙舟坪镇当地人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为确保小米的安全,警方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当天下午16时许,警方采取行动,将前去派出所打探消息的杨某当场抓获,并在当地某酒店房间床下将小米解救。
经审讯查明,杨某现年29岁,与小米父亲是好友关系。杨某在搞工程时亏本严重,债务缠身,由于经常找小米父亲借钱,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案发当天,为摆脱债务危机,杨某在小米上学路上将其绑架并带至酒店。
之后,杨某将小米手脚捆绑、用胶带封住嘴巴藏在酒店房间床下,发短信进行勒索。小米父亲报警后,杨某假装关心小米去派出所打探消息,岂料警方已对其布控实施抓捕。
目前,小米经检查身体状况正常,已和家人团聚。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绑架好友女儿勒索 去派出所打探消息被抓 作者:赵开洪 官纯军 董晓斌)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案中,杨某为勒索财物,绑架小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绑架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