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风尘”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哪些事项?
李华阳律师:《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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