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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哪些事项?

2014-12-04 15:41:27 作者:李华阳 8人浏览 0人评论

律法网友“风尘”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哪些事项?

 

李华阳律师:《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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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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