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蝗虫”问:两年前我租张某的房子开饭店,经过他的同意进行了装修,可是合同还未到期,张某严重违约导致我们合同无法履行,只能解除合同,我想请问的是,虽然合同没有约定,但我能否主张我的装修费用损失?
李华阳律师:《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故,因张某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你有权主张剩余租赁期内装修残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