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趁周末人少潜入校园行窃咋定性
两男子趁学校周末不上课、安保力量薄弱时,潜入校园行窃,涉案金额10余万元。11月28日,这两名男子落网。
9月12日晚,遵义县警方接到报案,该县龙坪中学保险柜被撬盗。同日,该县苟江镇、三岔镇中学相继发生保险柜被盗案件,被盗现金和物品共计损失10万余元。
遵义县警方调查发现,近期在黔东南州黄平县、黔南州瓮安县等地,均发生类似事件,且盗窃案基本发生在周末学校人少的时候。经深入调查,警方最终锁定,黄平县男子李某、罗某有重大嫌疑。
11月28日,警方在黄平县将正在准备作案的罗某抓获,同时,另一抓捕组在当地李某家中,将正在清理赃物的李某抓获,并现场缴获摄像机等赃物。
经审讯,罗、李二人称,他们经过踩点发现,一些边远县、乡镇的学校,周末不上课,校园安保力量十分薄弱,于是,二人相约夜间翻墙进入校园,撬开财务室的门,对保险柜实施盗窃。
据悉,两人共计作案10余起,涉案金额10余万元。目前两人均被遵义县警方刑事拘留。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两男子趁周末人少潜入校园行窃 已被警方抓获 作者:黄宝华)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罗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10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二人是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