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醉生”问:半年前,一个男的自称姓陈,想租我的房子,他说他身份证丢了,没有身份证,但愿意出高价,我没经受住诱惑,把房子租给他了,但我绝没想到他是个在逃人员啊,现在公安机关说我违法了,要罚我钱,请问公安机关的说法正确吗?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将房屋出租给没有身份证的人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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