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沉香”问:哪些地点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李华阳律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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