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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抢完美女加微信求做朋友咋定性

2014-12-16 9:34:01 作者:李华阳 48人浏览 0人评论

劫匪抢完美女加微信求做朋友咋定性

11月25日晚上6点多,小林下班回家,当时天已黑又下着雨,小林想早点回家,就抄了条近道往家赶。一片漆黑之中,突然背后有人在使劲拽她的包。没等反应过来,劫匪便将包夺走,之后就消失在路旁的稻田里。被抢走的包里,有一台iPad mini 2,还有身份证、钱包、银行卡、钥匙等物。

没想到,第三天,小林意外收到一条微信好友申请,对方的昵称跟自己的名字完全一样,验证信息写着:“加我,我把东西还给你!”

原来,劫匪抢得小林的iPad后,用小林身份证上的数字挨个去试,居然真被他蒙对了,开了机。iPad里有小林的微信以及自拍照,劫匪见了小林甜美的面容,就想与她交个朋友。

12月10日晚上9点多,民警在龙湾区永兴街道的一处网吧将嫌疑人谭某抓获。29岁的谭某是湖北人,来温州打工已有七八年了。他有妻子和孩子,但是经常分居两地。

他还有盗窃前科。2012年,谭某租住在一出租房的四楼,那天晚上,他顺着屋外水管爬到三楼,盗走了一名女子的笔记本电脑。谭某看了笔记本里姑娘的照片后,忍不住想要与对方“交朋友”,并三番五次顺着水管爬到对方窗口偷窥。之后,谭某主动加了对方的QQ并留言:“你出来陪我睡一晚上,手提电脑就还给你!”

就这样,“作”死的谭某被民警抓获。

谁想,2013年刑满释放的谭某,现在又因为想跟美女“交朋友”而落网。难怪有网友感叹:智商是硬伤,好色毁前途。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劫匪抢完姑娘加微信求做朋友:系货真价实美女  作者:汪子芳)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开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抢夺罪,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应对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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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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