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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贼入室盗窃偷喝白酒被发现后砍死房主法律分析

2014-12-16 13:55:49 作者:李华阳 27人浏览 0人评论

小贼入室盗窃偷喝白酒被发现后砍死房主法律分析

吴强今年20多岁,从盐城老家到南京打工一直不是很顺利。今年6月底的一个晚上,吴强带着斧头、手电筒等物品物色目标,看到一个小区的护栏不太高,就翻了进去,准备偷点东西,结果惹来一场人命官司。

吴强翻进这家小院,进了屋子客厅,拿着手电筒东翻西翻,什么值钱的东西都没找到。随后吴强来到这户人家地下室,只找到一瓶高档白酒。吴强才想起晚上没吃饭,身上还带着花生可以下酒,就跑到这户人家的厨房,坐下来一边喝酒一边吃花生。

在厨房里,吴强又找到一些剩菜和水果,就把这些都当成下酒菜,大吃大喝起来。很快,吴强在人家厨房摸黑喝了半斤白酒。就在这时,吴强听到客厅里有手机响了起来。房主老耿被手机铃声吵醒,出来关手机的,打开了客厅灯,结果发现了吴强。一看吴强在偷东西,老耿和妻子就冲了上来,把他按倒在沙发上。吴强毕竟年轻,借着酒劲,用力推开户主,然后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斧头,与户主夫妇扭打到了一起,打斗过程中,夫妇两人先后倒在了血泊中。 (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小贼入室盗窃偷喝白酒 被发现后砍死房主  作者:贾晓宁)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它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本案中,吴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实施暴力,属于法定的转化犯,应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又因其在室内抢劫,并且致一人死亡,两项都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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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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