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妻子杀害瘫痪在床丈夫咋定性
49岁的赵某某是限制性刑事责任能力人,自幼患有小儿麻痹症,因琐事发生争执迁怒于丈夫,殴打瘫痪在床的丈夫致死。
现年49岁的赵某某自幼患有小儿麻痹症,肢体活动受限。赵某与丈夫刘某某婚后育有一女刘某。2014年3月,刘某某因病瘫痪,女儿刘某放弃工作回家护理。4月2日,赵某某、刘某母女间因琐事发生争执,刘某动手打了赵某某,赵某某遂迁怒于丈夫。
今年4月3日16时许,赵某某趁女儿外出之机,持塑料尿壶殴打瘫痪在床的丈夫的头面部,邻居姚某听见刘某某的呻吟声便进屋查看,见赵某某用尿壶殴打刘某某遂出手阻止。姚某劝阻未果,便出门寻求赵某某的亲友帮助制止。
姚某离开后,被告人赵某某相继持木凳、铁錾子猛击刘某某头、面部。村民张某等人闻讯赶到刘某某家中,获悉刘某某伤势严重,便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务人员到现场后确诊刘某某已死亡。
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刘某某系他人用钝器击打造成头面部多处创口致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赵某某系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为限制性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残疾妻子杀害瘫痪在床丈夫获刑十四年 作者:郝绍彬 徐艺颖 刘贤)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赵某某因琐事殴打瘫痪在床的丈夫致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为限制性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