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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女硕士网购有毒物质意图杀人啥后果

2014-12-17 10:08:04 作者:李华阳 25人浏览 0人评论

海归女硕士网购有毒物质意图杀人啥后果

31岁“海归”女硕士因感情纠纷心生怨恨,利用专业知识算出精确致死量后,将一定剂量的有毒物质放进可乐,让其爱慕的男子饮用,致其一度被下达病危通知书。

“觉得被乔某玩弄了感情,所以才想给他下毒。”史丽莎在一份供述中称,她在2013年8月初萌生了这一想法后,就开始搜索何种物质无色无味,可以毒死人,并发现有些毒药需要实验室的环境才能产生毒害他人的效果,但是秋水仙碱则不一样。它本身毒性很小,但进入体内两个小时后,可以代谢而成为另一种剧毒的物质,对人体产生危害,于是就决定用它作案。

同年8月,她先后两次通过淘宝店家购买秋水仙碱,第一次花140元买了100毫克试试,了解了溶水性、味道、颜色没问题后,同年8月17日她又买了1克。据她供述,因为买的是600毫升的可乐,如果把1克秋水仙碱都倒进去,那么浓度约为每毫升1.5毫克,应该“足够致死”。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海归女硕士认为感情遭玩弄 网购有毒物质意图杀人  作者:张媛)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史丽莎因感情纠纷采取投毒的方式,实施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其因为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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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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