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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姐姐遭家暴怒杀姐夫能从轻处罚吗

2014-12-18 7:42:46 作者:李华阳 14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不满姐姐遭家暴怒杀姐夫能从轻处罚吗

肇东市东发乡昔阳村村民向本报报料,村内一男子将其姐夫杀害,“良子(死者小名)让人杀了,屋子里面全是血迹。”

据该村民讲,死者名叫刘某,有一个8岁的女儿,平时一家三口都在老丈人家居住。大约半个月之前,刘某与家人搬出去租房子住,案发现场就在其所租住的房屋内。“当时,屋的地上和墙上都是血迹。我听说杀人的是良子的小舅子。”该村民说。

据介绍,事件起因是夫妻之间起了争执后,小舅子看姐姐被打气不过,才发生了悲剧。“听说是两口子打仗,丈夫把妻子揍了,然后女的就回了娘家。当晚,小舅子回家后看到姐姐被揍有些气不过,于是第二天一早就去找姐夫。之后,两人厮打在一起,后来他把他的姐夫杀了。”一名村民告诉记者,被杀的人是嫌疑人的二姐夫。 

平时,嫌疑人与他的二姐感情很好,可由于他认为姐夫人品不好总找茬骂他姐,所以总是气不过。

据知情者讲,进入现场时他发现被害人倒在屋内,身上满是血迹。被害人不仅手脚被砍掉,脑袋还被砸得血肉模糊,全身大约有50处伤口。

昨日,记者从肇东市警方处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已投案自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姐姐遭遇家暴 小舅子不满怒杀姐夫砍掉其手脚)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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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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