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杀害15岁少女法律分析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16岁少年杀害15岁少女法律分析

2014-12-18 9:37:25 作者:李华阳 85人浏览 0人评论

16岁少年杀害15岁少女法律分析

据介绍,11月下旬,望谟县里牛村一名15岁女孩被人杀害。专案组调查发现,与死者同村的张某在案发当天,曾与死者一同到镇上赶集,在案发后,张某去向不明,十分可疑。

12月9日,在经历了5天5夜的寻找后,望谟警方将张某抓获。

原来,事发当日,到乐旺镇赶集后,两人一起来到简某家中喝酒。 

期间,简某与张某前女友简某某通电话时,被张某抢过手机并与女友讲话。因害怕引起好友简某某误解,简某冲动之下打了张某两个耳光。

之后,简某又因醉酒呕吐在张某的衣物上。张某觉得自己被“女人欺负、打耳光、很窝囊”,就产生了用围腰勒死对方的想法,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勒不死对方,又用随身携带的刀将其杀死。作案后,张某连夜潜逃。

据了解,张某今年16岁。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觉得自己被女人欺负 16岁少年杀害15岁少女 作者:邱宏卫)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已满十六周岁,依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