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卖房找友表演过户骗同事32万咋定性
同在一个公司上班,薛某屡次以各种理由向同事借钱。时间久了,债累积多了,为稳住同事,他谎称继父的房屋由其继承,并允诺满五年便可过户。两人商定好房款后,便将前面借过的几万元抵作房款,善良的同事蒙在鼓里,并又付出一笔房款。今年九月,商定好的房子过户日期已到,但他迟迟不肯出面。同事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东窗事发。
工作辞掉后,家里开销快要续不上了,薛某便向同事兼朋友李某求助。李某心肠软,见其女友挺着肚子不容易,便一次次伸手援助。基于薛某情况特殊,确实缺钱,李某也没好意思催着还款。去年三月,累积欠债达五万余元的薛某情急之下写了张欠条以稳住李某,李某无可奈何收下。到了六月,他又厚着脸皮向李某求道:“我需要到妻子老家去办喜酒,再借两万给我吧!”李某缠不过便只好又一次答应。
喜酒办完不久,他又以妻子生产急需钱为由再次找到李某恳求资助,于是,李某又掏腰包借给他两万余元。当时薛某手里拿着一张房产证,上面登记的是其母亲和继父的姓名,信誓旦旦地说:“这房子将来是我继承,这套房卖给你,从房价中扣除之前所有的欠款!”他将房产证押给李某,并与其商量好房款共32万元。他强调这房子是安置房,需要居住满五年后才能过户,并要求薛某在过户前将房款付清。于是,李某耐心等待并分期交付房款。
眼看着九月将近,但他却联系不上薛某,到房产登记处询问薛某所谓的房子,被告知该产权属于其继父与其女儿所有,并得知薛某对该房并无继承权。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谎称卖房给同事 找友表演过户骗32万元 作者:张斌)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谎称有权继承继父房屋,允诺满五年过户给被害人,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