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请同学做足浴趁其睡着拿项链咋定性
都说久未联系的同学突然联系你,要么是他要结婚了,要么就是有事求你。可是,日照小伙刘某被久未联系的张某联系上后,却被对方告知要请自己吃饭,并且饭后还有活动。但让刘某没想到的是,这顿饭却吃成了一顿“鸿门宴”。
据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派出所民警介绍,刘某和张某曾是同学,在毕业后便各自谋生,并不经常联系。在12月11日,张某和刘某相约一起吃饭,而饭后张某还请刘某一起到足浴店内做足疗。而这期间,由于刘某身体不舒服便很快睡着了。
不料,此时张某看到刘某脖子上戴有一条金项链后,心中便打起了小算盘。于是,张某趁刘某熟睡之际,将刘某的黄金项链从脖子上摘下来盗走后并占为己有。而刘某醒后发现自己的项链不见之后,便向昭阳路派出所报了警。民警将盗取金项链的嫌疑人锁定为张某并将其抓获。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小伙请同学做足浴 趁其睡着盗项链被刑事拘留 作者:高玉龙)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张某请老同学做足浴,趁其睡着之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老同学财物,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但如果经鉴定,涉案项链价值尚未达到定罪标准,依法应受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