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变身”女贼偷上瘾啥后果
记者获悉,李霞今年25岁,没有职业,是一位典型的全职太太,其丈夫在鄂尔多斯某中型餐馆持有部分股份,收入可观。这个家庭的小日子过得相对殷实。
但是,李霞并不安于现状,每当将4岁的孩子送到幼儿园后,闲来无事的李霞便走出家门,逛商场,试新衣,同时顺手牵羊盗窃新衣新鞋等,逐渐成瘾。通常,离家时的李霞骑电动车空手而出,返家时则大包小包满载而归。
据李霞供述,自2013年12月底以来,她在东胜区时达商城、宝如意商业区、再就业市场、每天百货后商铺等服装店陆续盗窃作案多达40余起,累计偷得衣物、鞋、包130余件,价值2万余元。
由于多数服装店在清点衣物时发现被盗后,均未进行报案,一些店员私自垫付赔偿,因此目前警方仅核实约半数报案。
刑侦五中队办案民警史警官介绍道,李霞虽然偷了这么多新衣服、新鞋却很少穿用,都压箱底了,偷的太多,她也穿不了。
据悉,有时李霞还会偷窃一些水壶、收音机等生活用品。李霞的丈夫对她很好,平日里经常给她零用钱和生活费,所以家里人并没有发觉这些东西来路不正。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全职太太“变身”女贼偷上瘾 一年作案百余起 作者:张瑾娴 黄英)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案中,李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