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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没拿到毕业证怨怪并打伤高中老师当何罪

2014-12-25 19:58:22 作者:李华阳 51人浏览 0人评论

大学生没拿到毕业证怨怪并打伤高中老师当何罪

林老师是高中化学老师,教书20余年却被学生打伤,如今还在家里休养。今年11月28日,谢某找到林老师,在林老师为他搬椅子时,他用随身携带的羊角锤击打林老师的头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谢某今年大学毕业却未取得毕业证,他认为自己在高中读书期间,林老师经常当着学生的面数落自己,对自己造成了精神压力,所以对林老师怀恨在心,于是将其打伤。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大学生没拿到毕业证怪高中老师 将其打伤被捕)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谢某大学毕业未取得毕业证,认为是被害人之过,怀恨在心,持羊角锤击打被害人头部,这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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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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