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没拿到毕业证怨怪并打伤高中老师当何罪
林老师是高中化学老师,教书20余年却被学生打伤,如今还在家里休养。今年11月28日,谢某找到林老师,在林老师为他搬椅子时,他用随身携带的羊角锤击打林老师的头部,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谢某今年大学毕业却未取得毕业证,他认为自己在高中读书期间,林老师经常当着学生的面数落自己,对自己造成了精神压力,所以对林老师怀恨在心,于是将其打伤。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大学生没拿到毕业证怪高中老师 将其打伤被捕)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谢某大学毕业未取得毕业证,认为是被害人之过,怀恨在心,持羊角锤击打被害人头部,这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