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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实习医生趁上门看病性侵女网友啥后果

2015-01-05 8:17:51 作者:李华阳 26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实习医生趁上门看病性侵女网友啥后果

警方通报称,23岁的李某是宜昌城区一高校医护专业大学生,在当地某医院实习。2014年12月初,李某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在宜昌工作的一名女孩,两人从没有见过面。12月18日上午,李某和女网友聊天时得知,她因感觉身体不适在家休息。李某告知她,自己正在医院工作,可以上门帮她看病,而后,拿到了网友的电话和地址。

来到女网友家中后,因见到其年轻貌美,李某心生邪念。在假意为网友诊断病情的过程中,李某将其抱住,并不顾女网友的反抗,强行对其实施性侵。之后,李某又强迫网友将手机内的两人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删除。

李某离开后,女网友电话报警。宜昌西陵区公安分局通过对40余名基本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员逐一排查,最终将李某抓获。李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网友身体不适 男实习医生上门看病将其性侵  作者:梁建强)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李某违背妇女意志,趁上门看病之际,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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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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