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风靡”问:我单位受让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出让方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同意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现在出让方起诉我们,请求法院按照同种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调整土地出让金,不知道法院会支持吗?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受让方经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当事人请求按照起诉时同种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调整土地出让金的,应予支持。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