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此恨绵绵”问:我家附近新开一家药店,我可以确定它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我想举报,请问它可能面临什么处罚?
李华阳律师:《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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