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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默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半年何日释放

2015-01-28 10:39:58 作者:李华阳 18人浏览 0人评论

张默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半年何日释放

1月27日10时30分,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2014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张默在东城区其住处两次容留吴某某、周某、许某某吸食毒品大麻,被告人张默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张默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张默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张默于2014年7月29日被羁押。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张默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半年罚五千 1月29日释放)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本案中,张默于2014年7月29日被羁押,2015年1月27日获刑半年,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其将于2015年1月29日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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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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