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骗婚后动真情咋定性
广西人孙娇妄想不劳而获,伙同另两人骗婚。可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骗婚成功后,孙娇与同伙分完所骗赃款34600元后,按计划她应该要撤了,可她居然被男方家人的真诚体贴感动了,甚至动起了做真儿媳妇的念头。(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子妄想不劳而获 伙同他人骗婚骗出真感情 作者:陈菲)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孙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孙娇在犯罪终了后退出部分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并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但应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