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酒后抢劫他人14元啥后果
2014年9月7日,王某和杨某在聚会时喝了不少酒后打车到马驹桥附近,赵某恰巧经过,王某将其叫到跟前,突然抽了两个耳光。被打者赵某不愿纠缠打算离开,王某和杨某却对其拳脚相加,还威胁要交出身上财物。无奈之下,赵某交出携带的14元钱。得手后,二人还到路边购买冰糖葫芦,赵某带辅警赶到,将二人当场抓获。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两男子酒后临时起意 抢劫他人14元被提起公诉 作者:黄晓宇)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十八条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它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抢劫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是犯罪。数额多少只是量刑的标准,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王某和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酒后起意抢劫他人14元的行为已涉嫌抢劫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