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店老板婚礼上窃钻戒法律分析
2月6日,是乐清的陈先生和陈小姐大婚的日子。举行完仪式、招待完宾客已是下午3点多,小两口和父母在酒店收拾东西准备回家。
没想到,新娘在收拾化妆盒时,发现里面的钻戒不见了。这可是陈先生花了27万元港币在香港买的求婚钻戒,钻石重1.56克拉。
当天晚上11时许,经过民警的技巧盘问,项某终于露出了破绽,交代了盗窃钻戒的犯罪事实。
项某今年30岁,乐清人。去年12月份,她花了三十几万元在乐清一知名商场开了一家婚纱店。事发当天,她在仪式前看到新娘的妹妹拿出了那枚钻戒又放了回去。婚礼仪式结束后,当新人招呼亲友时,她一个人在化妆间收拾衣服,见四周无人,就动起了歪念。
之后,她若无其事地和新娘打了招呼,便提前离开了。后来她接到新娘的电话,说要来公安局做笔录。她怕事情败露,便将戒指盒扔在了半路,把戒指藏在了车上的毛绒玩具里。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子结婚忙招待 婚纱店老板盗走其价值21万元钻戒 作者:苗丽娜)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