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出气砸“大奔”多大事儿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为朋友出气砸“大奔”多大事儿

2015-02-13 16:06:49 作者:李华阳 6人浏览 0人评论

为朋友出气砸“大奔”多大事儿

2014年4月3日9时许,该市中年男子贺某为替朋友出气,纠集男青年单某、张某、吴某、李某经预谋后,分别驾驶一辆丰田汽车和一辆大众汽车,在北辰区宜兴埠镇外环线通往成邦物流园的公路上,堵截被害人王某驾驶的奔驰轿车,并持斧子、榔头等作案工具将该车砸坏(经鉴定,损失价格为6.5万余元),贺某等5人随后被警方抓获。案发后,5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王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为朋友出气砸“大奔” “义气”男子被判刑  作者:孙启明 刘志敏)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案中,贺某等人为替朋友出气,持械将对方的奔驰汽车砸坏,造成损失6.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