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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浴师报假警污蔑同行卖淫啥后果

2015-02-25 9:57:21 作者:李华阳 8人浏览 0人评论

足浴师报假警污蔑同行卖淫啥后果

宿松县一家浴室足浴师小丽(化名)为达到报复同行周某的目的,竟串通朋友小强(化名),虚构周某在该浴室卖淫向警方谎报警情,之后小强又将这一虚假信息在当地网络论坛发布。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足浴师为报复同行报假警 发布虚假信息被拘留  作者:卢向波)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小丽为报复同行,串通朋友小强,谎报警情污蔑同行卖淫,意图使对方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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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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