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师报假警污蔑同行卖淫啥后果
宿松县一家浴室足浴师小丽(化名)为达到报复同行周某的目的,竟串通朋友小强(化名),虚构周某在该浴室卖淫向警方谎报警情,之后小强又将这一虚假信息在当地网络论坛发布。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足浴师为报复同行报假警 发布虚假信息被拘留 作者:卢向波)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小丽为报复同行,串通朋友小强,谎报警情污蔑同行卖淫,意图使对方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受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