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不堪家暴雇凶杀夫被骗咋定性
因为家庭琐事,“80后”少妇罗某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丈夫多次动手打她。不堪忍受的罗某竟在网上“雇凶杀夫”。但是,这名“杀手”不仅未帮罗某,反而骗取罗某2.97万元。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少妇不堪家暴雇凶杀夫 被“杀手”诈骗近3万 作者:余琰 彭峰)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罗某“雇凶杀夫”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其雇请的杀手系诈骗钱财,而未杀害罗某的丈夫,故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