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支持云先生撤销过户登记的要求吗
云先生和妻子李女士婚后感情一直不太好,这天他们又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在家中争吵。
(摔东西的声音)
云先生:烦不烦,烦不烦,平时也就算了,大过年的也跟我在这儿吵!
李女士:你也知道过年啊!我也不想吵啊,可你办的事太气人了!
云先生:我怎么了?
李女士:你说你怎么了?人家别人家老公都是张罗着过年走走亲戚,陪陪家人什么的,你可倒好!天天窜出去没影,打电话也不回!
云先生:我那也不是在应酬嘛
李女士:应酬!天天跟你那几个狐朋狗友打牌也叫应酬?家里的事一点儿都不操心!
云先生:行了,行了别唠叨了,以后我少去不就行了。再说,谁说我不操心家里了,我最近正在合计一个事儿呢
李女士:啥事儿啊?
云先生:你看咱们家妞妞眼看着越来越大,都长成大姑娘了。不管将来咱们怎样,就这一个妞,总不能不管她吧,我想着回头把我名下那套别墅等到女儿年满18周岁的时候作为礼物过户给她,将来可以作为女儿的陪嫁。
李女士:嗯!这还差不多,你总算还有点儿良心!
就这样,云先生和李女士在2009年双方协议将一套登记在殷某名下的别墅划归女儿,待女儿年满18周岁过户给女儿,作为女儿的陪嫁。可是令云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在2014年初,妻子李女士竟然偷偷拿走了云先生的房产证、土地证和身份证,带上一份委托书,到当地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将别墅挂出。并于当年底以410万元的价格和别人签订房屋中介买卖合同。2014年12月,李女士瞒着云先生和一名与云先生长相及其相似的男子,到当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大家才发现这人是冒充的,但是别墅已被卖出,云先生的妻子李女士拿到钱以后就人间蒸发再也联系不上了。云先生百般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房产局的过户登记。
听众朋友,您觉得法院会支持云先生撤销房产局过户登记的要求吗?
(来源:河南人民广播电台信息广播 原标题:法院会支持云先生撤销过户登记的要求吗 频率:AM603、FM105.6 时间:2015年2月27日下午14:00-15:00 监制:郭柯)
李华阳律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善意取得的除外。本案中,受让人受让云先生名下别墅时是善意的,且支付合理价格并经依法登记,该受让人已善意取得该别墅产权,法院不会支持云先生撤销过户登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