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洗面奶”问:我单位与A单位合作开发房地产,不过我俩合作的这个建设项目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结果我单位没得到应得的利益,请问我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吗?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请求分配房地产项目利益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一)依法需经批准的房地产建设项目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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