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左右”问:我与张某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我们一直没有去备案,但我已入住,并付给张某一年的房租,现在张某反悔想解除合同,说是我们的合同没经过备案,是无效的,并把我起诉到法院了,请问法院会支持张某吗?
李华阳律师:《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