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工作一拳将同事打成植物人后果多严重
张大龙现年23岁,是江西人。他与李光辉是同事,均为广东茂名某饲料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的员工。2014年4月17日19时许,张大龙在海口市科技大道某小区楼下因公司业务与李光辉发生争执。张大龙用右拳猛打李光辉左脸一拳,导致李光辉后仰摔倒,头部撞到水泥地面受伤。张大龙与同事将李光辉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部分医疗费。经鉴定,李光辉头部损伤导致植物生存状态,其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四肢肌力I级评定为一级伤残。案发后,张大龙的亲属赔偿被害人李光辉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9万元。张大龙2014年9月12日被广东警方抓获。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因工作起争执 一拳将同事打成植物人获刑 作者:李美香)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张大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