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折柳”问:我所在小区楼层较高,装有电梯,但我家从未使用过楼内的电梯,物业公司却要求我缴纳电梯维护费,请问他们这样要求合法吗?
李华阳律师:《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公共部分,您家人有权使用该电梯,也有义务支付相关费用,您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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