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男子为求死杀朋友啥性质
黄某今年41岁,他是一个工地的模板工人,来自江西一个偏僻的农村,来厦门务工期间暂住在同安区新民镇。
据他的家人和老乡说,黄某有一女一子,因为自己收入不高,夫妻关系不好,平日交流不多。案发前一两年,黄某变得不爱讲话,也变得比较偏爱女儿。
据黄某自己供述,案发前,他和妻子的关系“很不好”。几年前他因没钱盖房,找老丈人借钱,结果老丈人仅给了他3000元“资助盖房”,这让他感到“很没面子和气愤”。
他还一直怀疑儿子并非自己亲生,为此,他和妻子矛盾越来越深。
案发前一天,妻子没有与他同行,而是选择独自一人先回老家,这让他感觉极其气愤,心情郁闷。于是,他决定杀人“求死”。黄某将目标瞄准了他刚认识两个月的朋友——23岁的小刘。作案后说:“杀人后政府判我死刑,我就结束生命。”
经法医鉴定,小刘是因头部遭钝器打击,致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最终导致死亡。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荒唐男子为求死杀朋友 “如愿”被执行死刑 作者:陈捷)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黄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