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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疑儿子偷钱殴打儿子致死当何罪

2015-04-02 17:06:01 作者:李华阳 3人浏览 0人评论

母亲疑子偷钱殴打儿子致死当何罪

数年前,安徽籍女子李红与丈夫一起来到广东潮州打工生活,两人共生有两个孩子。2014年5月3日中午1时左右,李红从大儿子口中得知年仅5岁半的小儿子亮亮(化名)偷拿了家中钱包里的钱,为此在出租屋内对亮亮进行责问,并让大儿子去门外站着,其间亮亮一直不肯承认偷拿了家中的财物,对此李红心生气愤,她叫亮亮把衣服脱光,先用皮带抽打,见孩子还不承认,李红更加气愤,又持塑料管持续殴打亮亮的头部、背部、四肢等部位,致使亮亮全身多部位不同程度受伤,一直到塑料管折断了,李红才停手。

当天下午4时许,亮亮因被殴打受伤而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李红为此和亲戚一起将亮亮送到家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到达医院后经医生抢救发现亮亮已死亡。之后,医院向公安机关报警,李红于当天在医院内被公安民警带回审查。

经司法鉴定,亮亮死因符合全身体表广泛钝性暴力损伤造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联合心脏挫裂伤死亡。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母亲怀疑5岁半儿子偷钱将其打死 被轻判获刑10年  作者:章程)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李红明知持械用力殴打年幼的孩子可能造成身体伤害的严重后果,仍采用持皮带、塑料管等可能造成幼童身体伤害的工具对幼童实施长时间、力度不加控制的暴力伤害行为,致使孩子全身体表广泛受伤并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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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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