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自在”问:我单位之前获得一项行政许可,但这项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了,政府相关部门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要撤回我单位的这项行政许可,请问,撤回这个行政许可给我单位造成的财产损失,我可以请求给予补偿吗?
李华阳律师:《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