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学生厌世刀捅好友“共赴黄泉”啥后果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高三学生厌世刀捅好友“共赴黄泉”啥后果

2015-04-14 13:37:53 作者:李华阳 17人浏览 0人评论

高三学生厌世刀捅好友“共赴黄泉”啥后果

心生厌世情绪,广安市一名高三学生打算轻生;为拉人“共赴黄泉”,他竟挥刀刺向同窗好友。今日(13号),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伤者得到及时救治早已脱离生命危险。

广安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回应称:据查,2015年3月28日,代市高中高三学生王某自认为考试成绩不理想而产生厌世念头,并决定拉同班同学熊某共赴黄泉。当晚在晚自习放学后,王某欲杀害熊某,熊某极力反抗导致手部受伤。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高三学生厌世不想活 乱刀捅好友“共赴黄泉”  作者:邓成满)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王某因考试不理想产生厌世情绪,刀捅好友意图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未遂情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