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籍游客长城“撞死”中国老人后可离境吗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加拿大籍游客长城“撞死”中国老人后可离境吗

2015-04-15 11:09:29 作者:李华阳 41人浏览 0人评论

加拿大籍游客长城“撞死”中国老人后可离境吗

加拿大籍女游客在慕田峪长城向下疾行意外“撞死”中国老人事件,又有最新进展。北京市怀柔法院13日宣布,该院已经受理老人家属孙某等人起诉加拿大籍女子民事赔偿案。

4月8日中午,在慕田峪长城景区19号和20号烽火台间,38岁加拿大籍女游客FORTIN在下行时撞倒来自中国黑龙江的73岁游客崔某,导致崔某头部撞上墙砖,当场口、鼻、耳大量出血,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随后,北京警方将涉事加拿大籍女子带走。

北京警方根据现有证据,初步认定该事件属于意外事件,并非刑事案件。警方未对撞人的加拿大女子采取强制措施。

此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有加拿大民众表示“这是起悲哀的意外”,也有中国网民希望肇事者能站出来道歉,并提出质疑:“长城地势陡峭,既然路不好走,为何要快速下台阶?” 

事发后,北京警方认定为意外事故,因此不予刑事立案。崔洪芳的家属孙某等人则于4月13日向北京市怀柔区法院提交起诉书,并申请限制加籍肇事女子出境。

老人家属表示,自事件发生至今,加拿大籍女子从没露面,也没表示道歉。在起诉书中,老人家属要求加拿大籍肇事女子对此事公开道歉,并依照法律条文提出了相应的赔偿诉求。目前,老人家属对其是否仍在中国境内产生疑问。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加拿大籍游客长城“撞死”中国老人事件 北京法院已立案  作者:于立霄)

 

李华阳律师:《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加拿大籍女游客在慕田峪长城向下疾行意外“撞死”中国黑龙江的73岁游客崔某,导致崔某头部撞上墙砖,当场口、鼻、耳大量出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北京警方根据现有证据,初步认定该事件属于意外事件,并非刑事案件。警方未对撞人的加拿大女子采取强制措施。虽然加拿大籍女游客不构成犯罪,但其已经构成了民事上的侵权,而且崔洪芳的家属孙某等人则于4月13日向北京市怀柔区法院提交起诉书,法院也已经受理老人家属孙某等人起诉加拿大籍女子民事赔偿案。加拿大籍女游客在中国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其不得出境。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