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高山”问:我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因我违约,合同不能履行,我们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这个违约金非常高,但张某根本没啥损失,请问,从法律上来讲,我是否必须支付这么高的违约金?
李华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