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刮倒铁围栏砸坏车物业担责吗
大风刮倒物业公司铁围栏,致使业主车辆受损,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责任谁来担?2014年5月19日晚,原告的轿车停放在被告俊才物业的停车场,当晚刮风下雨,物业公司的铁围栏被风刮倒,将原告的车辆砸坏,原告当即报警后,出警调取了视频资料,并给原告出具了证明材料。原告修车花费12893元,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保险赔款10247.84元。原告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及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告对其物品未尽到管理责任,对小区业主的财产未尽到保管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责任。在诉讼中,原告认为保险公司理赔与被告赔偿无关,被告应赔偿其造成的所有损失;而被告则辩称当天风力高达到九级,系自然界的不可抗力,属于免责事由,故不应赔偿。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大风刮倒铁围栏砸坏车 非不可抗力物业要担责 作者:付建国)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153条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原因和战争等社会原因。如属正常的刮风下雨,即使程度强烈也不能视作不可抗力;而对于台风、闪电等气象台未能预先预报,或者虽已预报但当事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却仍不能避免损害后果发生的,则当属不可抗力,因此对于被告抗辩属于不可抗力的理由不予支持。被告物业公司所有的围栏被风刮倒,将原告的车辆砸坏,被告作为围栏的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赔偿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