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枪支持有是犯罪吗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份,被告人杨某某在亳州市谯城区杨岗行政村后李庄南地一竹竿园捡到一支火药枪,并非法持有数天,后将该火药枪放置在卞某某(另案处理)家中。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火药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土制猎枪,认定为枪支。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捡到枪支非法持有 90后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枪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持有枪支的行为。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持有枪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持有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持有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持有不交出。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某违法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